中文题名:论合法性视角下的政府环境公共权力
第一作者:乔世明
机构:[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年份:2013
期号:4
起止页码:86-90
中文期刊名:内蒙古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公共权力;合法性;环境正义;有限政府;
摘要:政府环境公共权力是政府进行环境决策、执行环境法律、管理环境公共事务的专门权力,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环境风险对政府管理职能提出的必然要求。合法性理论在现代社会主要是指法律的合法性,政府环境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既表现为形式合法性,也表现为实质合法性。前者要求其符合法的形式渊源,后者要求其符合环境正义的标准。由于立法缺陷、区域环境义务的不平衡和权力行使的异化问题,导致我国政府环境公共权力存在合法性危机。我国政府环境公共权力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完善立法,加强参与式环境治理。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