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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法性视角下的政府环境公共权力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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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合法性视角下的政府环境公共权力

作者:乔世明 林森

第一作者:乔世明

机构:[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年份:2013

期号:4

起止页码:86-90

中文期刊名:内蒙古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公共权力;合法性;环境正义;有限政府;

摘要:政府环境公共权力是政府进行环境决策、执行环境法律、管理环境公共事务的专门权力,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环境风险对政府管理职能提出的必然要求。合法性理论在现代社会主要是指法律的合法性,政府环境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既表现为形式合法性,也表现为实质合法性。前者要求其符合法的形式渊源,后者要求其符合环境正义的标准。由于立法缺陷、区域环境义务的不平衡和权力行使的异化问题,导致我国政府环境公共权力存在合法性危机。我国政府环境公共权力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完善立法,加强参与式环境治理。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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