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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事前知识产权审查义务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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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事前知识产权审查义务

作者:石必胜

第一作者:石必胜

机构:[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年份:2013

期号:9

起止页码:48-55

中文期刊名:电子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网络服务;知识产权;过错;审查义务;

摘要:虽然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一般情况下不必对利用其网络服务公开传播的信息的知识产权合法性进行审查,但在有些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审查知识产权合法性。只有认真分析为什么一般不负事前审查义务,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在事前对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围绕为什么不负事前审查义务,什么情况下要负事前审查义务和事前审查义务应当达到什么程度等基本问题,系统地梳理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事前知识产权审查义务。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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