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关于完善我国立法机制的思考
作者:朱景文
第一作者:朱景文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3
期号:10
起止页码:228-234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战线
中文关键词:立法机制;人大与常委会;人大与政府;中央与地方;法律解释;
摘要:摘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能仅仅着眼于法律体系自身,必须注意完善立法机制。完善立法机制涉及人大立法与常委会立法、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涉及完善法律解释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完善作为根本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使常委会立法代替人大立法,不能仪从权宜出发,它关系到人民当家做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必须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考虑。加强政府立法与地方立法是许多国家立法发展的共同趋势,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对它们的法律监督,协商机制不能代替“改变和撤销机制”。要解决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关系的变动性之间的矛盾,不能只依赖立改废机制,而必须注意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
分类号:D901[立法理论]
收录:BDHX:【BDHX2011】;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