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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源·犯罪起源·犯罪本质--犯罪观理论的三大支柱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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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犯罪本源·犯罪起源·犯罪本质--犯罪观理论的三大支柱

作者:李晓明

第一作者:李晓明

机构: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

年份:2000

卷号:14

期号:5

起止页码:39-53

中文期刊名: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犯罪;犯罪观;犯罪本源;犯罪起源;犯罪本质;

摘要:犯罪本源理论是犯罪学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终极性、一般性、不受限定性、指导性等特征。犯罪内因是犯罪本源研究的主攻目标。犯罪行为是由犯罪动力推动所形成。犯罪动力可划分为犯罪原动力、犯罪内动力、犯罪外动力,这三种动力实质上就是犯罪行为的动力源,它解释了犯罪产生的源头和形成过程,所以称其为犯罪动力论。犯罪起源于无阶级社会,母系社会就有了犯罪雏形,父系社会犯罪已相当严重。犯罪本质可一般性表述为犯罪是一种反社会的、危害统治秩序的最极端行为,其政治特征是阶级性,其事实特征是危害性,其人身特征是危险性,其社会特征是关系性。

分类号:D917[犯罪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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