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 被引量:23
To Whom Should the Shareholder be Liable for Failing to Make Capital Contributions
中文题名: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朱慈蕴
第一作者:朱慈蕴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期号:1
起止页码:31-38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股东;公司;出资义务;违约责任;
摘要:关于公司成立之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存在不明确之处,值得进一步探讨。《公司法》第28条、第31条和第84条、第94条的规定,均涉及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但存在体系上不一致及逻辑上的不严密之处,其中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殊值质疑。显然,股东出资义务之性质是股东因违反出资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理论基础。从公司设立协议、公司章程、公司法人性等方面对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当向公司而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结论。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