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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弱势主体从宽处罚规定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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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中弱势主体从宽处罚规定的分析

作者:周宁 郑卫刚

第一作者:周宁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2]武汉理工大学,湖北武汉430063

年份:2014

期号:2

起止页码:35-38

中文期刊名:党政干部学刊

中文关键词:弱势群体;从宽处罚;死刑;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老年人的从宽处罚规定,并对未成年人和怀孕的妇女的从宽处罚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正。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已满七十五周岁”是指犯罪的时候,第六十五条的“不满十八周岁”是指犯前罪或者犯后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对于跨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适用死刑的只能是已满十八周岁以后的行为,第七十二条的“不满十八周岁”和“已满七十五周岁”是指判决的时候。

分类号:D09[政治学史、政治思想史]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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