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入户盗窃之再解读
作者:魏汉涛 戴志军
第一作者:魏汉涛
机构:[1]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2]山东德州市临邑县人民检察院,山东临邑251500
年份:2014
期号:2
起止页码:105-109
中文期刊名: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入户盗窃;入罪根据;行为构成;既遂标准;转化条件;
摘要:刑法将入户盗窃独立入罪的根据有三:一是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财产权。而且还侵害了住宅安宁权;二是入户盗窃易于转化为抢劫或滋生其他更严重的犯罪;三是入户盗窃征表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基于这种深层根据,要成立入户盗窃,行为人所进入的“户”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行为人对进入的是“户”在主观上必须有认识,进入他人依据必须具有非法性,所盗窃的财物的价值应为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另外,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标准,不论是大件物品还是小件物品,都应以是否运出户外为标准。入户盗窃要转化为抢劫罪,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必须达到压制对方的程度。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