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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要件探讨     被引量:6

Components in"Seeking Benefits for Others" in Bribery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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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要件探讨

作者:曾粤兴 周兆进

第一作者:曾粤兴

机构:[1]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年份:2014

期号:2

起止页码:63-67

中文期刊名: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要件;

摘要:在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其主观要件或是客观要件都不合适。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司法实践中表现为公职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的,即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当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可以作为受贿罪的量刑情节。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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