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之法律属性新探
作者:田宏杰 庄乾龙
第一作者:田宏杰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2]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4
卷号:31
期号:3
起止页码:116-122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法律属性;证据;
摘要:虽然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定性为参考性资料,但是我国学术界对此仍存在不同的认识。从实体法的角度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是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实体法立法的重要依据;从程序法的角度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作出裁决与实施矫正的依据;从证据法的角度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是人民法院给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依据,属于量刑证据;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体现了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具备证据的属性。
分类号:D669.5[青少年]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327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