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的理论阐释与制度建构
第一作者:张乐新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年份:2014
期号:6
起止页码:73-77
中文期刊名:学术交流
中文关键词:公司设立无效;慎重适用;瑕疵弥补;
摘要: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应该有其明确的法律界定。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因其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并须在公司法律规范中予以单独规定。在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的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应该秉持慎重适用的司法态度,并且将瑕疵弥补作为前置条件和重要的制度支持。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的司法适用必须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防止制度的滥用和相关权利人利益的损失。同时,我国公司法律规范应该明确该制度适用的适格主体,并且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严格限定公司设立无效诉讼提起的条件。
分类号:D913.991[商法(总论)]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