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口袋罪”的治理--以寻衅滋事罪为例
第一作者:江国华
机构:[1]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4
卷号:30
期号:3
起止页码:112-116
中文期刊名:桂海论丛
中文关键词:口袋罪;寻衅滋事罪;治理;
摘要:寻衅滋事罪自其诞生之日起,便有取代其母罪即流氓罪而成为新的口袋罪的高度盖然性。其根由有二:一是立法文本上的模糊性和开放性,二是司法适用上的选择性和随意性。因此,欲使寻衅滋事罪摆脱口袋罪之宿命,有必要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环节进行改革。其中,在立法环节必须贯彻刑罚谦抑性理念和法律明确性原则,严格寻衅滋事罪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在司法环节,须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并彻底摒弃“宁罚不漏”之陋习。最终,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议废除寻衅滋事罪。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