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田皮交易契约研究 被引量:2
On the "Farming Land (Land Rent Tenure) Sale Contract"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中文题名:明清时期田皮交易契约研究
作者:柴荣
第一作者:柴荣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年份:2014
卷号:28
期号:4
起止页码:126-135
中文期刊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明清时期;田皮;田骨;“一田二主”;
摘要:明清时期,田皮交易是土地买卖的重要形式之一,但是各级官府对其态度却有很大的差异。在分析明清时期契约中“一田二主”的表现形态并厘清其中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可得出结论,朝廷正式法典从未对田皮交易作出过调整,省级官府出于税收和社会稳定的考量,反复调整有关田皮交易的法律规范,逐步从默认转到禁止;同时,田皮交易在基层官府的放任和支持下一直处于非常活跃的状态,而且基层官府通过授权乡村基层组织的方式实现了对田皮交易的参与和监管。各级官府对田皮交易的不同态度,揭示了中国古代国家制定法与民间习惯法之间的关系,作为国家正式制度的制定法常常需要让位干非正式制度的民间习惯法,这也是明清时期圈皮交易非常兴盛的重要原因之一。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727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