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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适当增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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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冤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适当增加

作者:江勇

第一作者:江勇

机构:[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4

期号:12

起止页码:103-10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精神损害抚慰金;冤案;国家赔偿案件;限制人身自由;不当行为;赔偿金;强奸案;应当;

摘要:【裁判要旨】冤狱案件的国家赔偿金应当高于普通国家赔偿案件。张辉、张高平没有从事任何违法或不当行为,被判有罪纯系冤案,应当适当增加精神损害抚慰金,故"叔侄强奸案"以其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70%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适当的。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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