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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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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王艳彬

第一作者:王艳彬

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1

期号:3

起止页码:7-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中国;督促程序;支付会;法院;债权人;给付请求;管辖;民事诉讼;债务人;异议;终结督促程序;

摘要:督促程序,也叫支付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基于债权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请求,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根据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现代意义上的督促程序起源于德国。1877年,德国在其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督促程序,其后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也先后对督促程序作了规定。1991年我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后,督促程序在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开始适用。民事诉讼法确立的这一程序,对于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完善债权制度、及时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加快民事流转,稳定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民事诉讼法对支付令使用程序规定不够具体,审判实践中出现了滥用支付令、不完全按法定程序办案等现象。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督促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1年1月21日发布施行。为更好地理解这一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现对其中几个主要问题作一些阐述。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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