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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1条的研讨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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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1条的研讨

作者:齐文远 刘代华

第一作者:齐文远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01

卷号:18

期号:2

起止页码:85-89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会报告罪;犯罪对象;数罪并罚;妨害清算罪;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第1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62条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其条文序号为“刑法第162条-1”;该《刑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的罪名为“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会报告罪”;作为其犯罪对象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不仅限于公司、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而指的是任何会计单位的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本罪与作为主要犯罪行为的其他犯罪之间不存在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上述行为,又实施了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应当依照《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来处理。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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