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和解制度现行规定浅议 被引量:1
A Discussion About the Stipulations in Force in China's Conciliatory System
中文题名:我国和解制度现行规定浅议
作者:纪格非
第一作者:纪格非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01
卷号:30
期号:2
起止页码:60-62
中文期刊名: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中国;和解制度;和解会议制度;和解协议;自愿原则;法律效力;律师策动活解;
摘要:和解是民案审理方式之一,可提高诉讼效率,但尚未引起我国民诉法的重视.调解独受青睐,却效率有限,并非理想的审理方式."自行和解"的要害是其公正性与合法性难以保障.为此,须完善和解制度的构想:提高和解的法律地位,赋予协议以法律效力;增加和解的途径,为诉讼人提供更多和解的机会;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和解的公正与合法.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