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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和解制度现行规定浅议     被引量:1

A Discussion About the Stipulations in Force in China's Conciliator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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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和解制度现行规定浅议

作者:纪格非

第一作者:纪格非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01

卷号:30

期号:2

起止页码:60-62

中文期刊名: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中国;和解制度;和解会议制度;和解协议;自愿原则;法律效力;律师策动活解;

摘要:和解是民案审理方式之一,可提高诉讼效率,但尚未引起我国民诉法的重视.调解独受青睐,却效率有限,并非理想的审理方式."自行和解"的要害是其公正性与合法性难以保障.为此,须完善和解制度的构想:提高和解的法律地位,赋予协议以法律效力;增加和解的途径,为诉讼人提供更多和解的机会;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和解的公正与合法.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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