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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及其相关概念之辨析:兼评刑法分则第116条与第119条第1款之关系     被引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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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危险犯及其相关概念之辨析:兼评刑法分则第116条与第119条第1款之关系

作者:苏彩霞

第一作者:苏彩霞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1

期号:3

起止页码:44-49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危险犯;危险状态;行为犯;结果犯;实质犯;形式犯;犯罪形态;

摘要:本文重新界定了危险犯的内涵,认为危险犯不是指以危险状态的出现为既遂的犯罪,而是指以危险状态的出现成为要件的犯罪,分析了行为犯与结果犯、实质犯与形式犯概念,力图厘清危险犯与这些概念的区别和联系,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刑法分则第116条与第119条第1款并非危险犯与结果犯或者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而是同一犯罪的其他形态与既遂形态的关系。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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