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知识产权的时效
作者:张晓都
第一作者:张晓都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
年份:2001
期号:6
起止页码:19-24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时效制度;取得时效;知识产权;公示方式;诉讼时效;
摘要:时效,指一定事实的状态存续于一定的期间之内,从而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时效又分为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时效制度源于古代的罗马法,近现代民法中无不规定时效制度。“一定事实状态之持续与正当权利不一致时,权利人因得藉法律之力,以回复其原有之状态。然该项事实状态,倘经过长久时间,而为社会所依赖,或业已成为多数法律关系之基础,一旦倾覆,殊有害于社会交易之安全,创立时效制度。“传统民法中时效制度的适用,有悠久的历史与经验,当然在新的社会环境条件下,也存在一些争议。在相对新一些的知识产权法(在中国尤其如此)中,时效制度的适用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更多的问题。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