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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的时效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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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知识产权的时效

作者:张晓都

第一作者:张晓都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

年份:2001

期号:6

起止页码:19-24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时效制度;取得时效;知识产权;公示方式;诉讼时效;

摘要:时效,指一定事实的状态存续于一定的期间之内,从而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时效又分为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时效制度源于古代的罗马法,近现代民法中无不规定时效制度。“一定事实状态之持续与正当权利不一致时,权利人因得藉法律之力,以回复其原有之状态。然该项事实状态,倘经过长久时间,而为社会所依赖,或业已成为多数法律关系之基础,一旦倾覆,殊有害于社会交易之安全,创立时效制度。“传统民法中时效制度的适用,有悠久的历史与经验,当然在新的社会环境条件下,也存在一些争议。在相对新一些的知识产权法(在中国尤其如此)中,时效制度的适用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更多的问题。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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