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应完善管辖权取得制度 被引量:1
The Law of Civil Litigation Needs to be Made Perfect by Institution of Obtaining Jurisdiction
中文题名:民诉法应完善管辖权取得制度
作者:吴晓静 蔡维力
第一作者:吴晓静
机构:[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重庆400060;[2]重庆大学贸易及法律学院,重庆400044
年份:2001
卷号:7
期号:2
起止页码:70-71
中文期刊名: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法;管辖异议;受诉法院;管辖权取得制度;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管辖权规定上存在漏洞,这不利于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增加了诉讼成本。因此,有必要探求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权取得制度,发挥民事诉讼法应有的功能。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