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评陆勇案:在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之间——兼与劳东燕教授商榷 被引量:1
Re-evaluation of the Lu Yong Case:between Statutory Non-prosecution and Discretionary Non-prosecution
中文题名:再评陆勇案:在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之间——兼与劳东燕教授商榷
作者:程龙
第一作者:程龙
机构:[1]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00
年份:2019
卷号:37
期号:1
起止页码:73-85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陆勇案;情法冲突;出罪;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摘要:陆勇案因近期以其为原型改编的电影热映而重回讨论热点。表面上看,陆勇案中存在情理与法理的冲突。情法冲突实质上是法律形式逻辑与实质的价值判断之间的冲突。在处理陆勇案时,应当以法理而非情理为本位,在合法性解释的价值取向下,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体系化解释,得出符合国民期待的结论。不对陆勇进行刑事处罚是法理与情理、法律共同体与国民的共识性结论。但以非罪化处理的思路存有瑕疵与漏洞,难以妥当、周密地对出罪理由进行论证,也难以维护犯罪论体系的稳定性。因此,有必要从公诉裁量出发,以程序法方案即以酌定不起诉的方式对陆勇案加以处理。这样可以有效发挥犯罪的宣示性机能,间接保护医药生产商和病患利益,维护侦查机关的办案积极性;同时,对酌定不起诉的申诉权可以充分保障陆勇的合法权利。
分类号:DF7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