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SG根本违约“可预见性”标准的学理与判例分析——兼论对我国民法分则合同编立法之启示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Study on the Foreseeability Standard of CISG Fundamental Breach-The enlightenment of the legislation of contract law under the civil code in China
中文题名:CISG根本违约“可预见性”标准的学理与判例分析——兼论对我国民法分则合同编立法之启示
作者:安文靖
第一作者:安文靖
机构:[1]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河北保定071000
年份:2019
卷号:37
期号:1
起止页码:86-100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根本违约;可预见性;违约严重性;CISG;民法分则合同编;
摘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根本违约的“可预见性”标准是一个自产生时起便颇具争议的标准。我国1999年《合同法》引入CISG根本违约制度时并未对可预见性标准加以规定,民法分则合同编立法面临对根本违约制度的完善问题。尽管CISG根本违约可预见性标准本身存在争议,但从对该标准的理论与近三十年各国适用的400余则判例的分析可见,实践中裁判者在逐渐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即可预见性标准不是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该标准是对违约方根本违约构成的例外,其构成对合同解除的合理限制。我国民法分则合同编需对根本违约制度做进一步细化规定,可预见性标准有必要作为限制性标准加以明确。
分类号:DF961[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