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完善
作者:陈子楠
第一作者:陈子楠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100088
年份:2014
期号:3
起止页码:60-63
中文期刊名:中国检察官
中文关键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腐败资产;追回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摘要:腐败资产追回是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有关人员的合法利益,对犯罪所得的相关财物进行的查找、控制、处理等活动.2013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编”中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一章.作为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该程序对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活动,及时追缴犯罪活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协调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之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分类号:D997.9[国际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