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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从给付义务不当然导致对方行使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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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违反从给付义务不当然导致对方行使抗辩权

作者:都星羽 王富博 原爽

第一作者:都星羽

机构:[1]辽宁师范大学;[2]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4

期号:16

起止页码:50-53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先履行抗辩权;给付义务;对方;违反;租赁合同;出租人;人民法院;租赁物;

摘要:【裁判要旨】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未履行为出租车辆办理涉外运输资质的从给付义务,但租赁合同的目的并未因此而落空,承祖人实际使用租赁物获取收益后,仅以出租人违约在先为由主张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租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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