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科研人员不当套取国家科研经费不应认定为贪污罪     被引量:20

收藏

中文题名:科研人员不当套取国家科研经费不应认定为贪污罪

作者:肖中华

第一作者:肖中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期号:9

起止页码:53-57

中文期刊名:法治研究

中文关键词:科研人员;套取科研经费;贪污罪;

摘要:科研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具有可谴责性,但不应认定为贪污罪。这主要是因为从事科研活动并非从事公务,此时科研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只要科研人员真实地从事了科研活动、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进行和完成课题研究,就有权利获得相关资助经费;即使经费的取得采用使用虚假发票、冒名套取等不正当手段,也不影响获取经费本身的合法性。对于虚构项目、没有进行研究而套取科研经费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责任。对于科研人员违约拒不退还相关科研经费,数额较大的,可以侵占罪定罪处罚。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