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餐饮行业格式条款的规制逻辑 被引量:6
Consumers' Right to Choose Independently and Regulation Logic of Format Clauses in Catering Industry
中文题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餐饮行业格式条款的规制逻辑
第一作者:刘大洪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14
卷号:35
期号:5
起止页码:135-139
中文期刊名:财经理论与实践
中文关键词:餐饮行业;格式条款;合同自由;谦抑规制;自主选择权;
摘要: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内涵与合同自由原则具有耦合性,其要义在于通过若干法律制度的配套使消费者克服市场失灵,对生活消费市场上失却的两大基本前提"市场充分竞争"、"信息充分披露"进行补足,从而重新达致与经营者之间的力量平衡。为达到此目标,一种理想化的餐饮行业格式条款规制结构应当建立,即在充分竞争的领域施加信息规制,而在竞争不充分的领域则施加具体的标准规制,同时辅之以反垄断执法措施。新"消法"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一概禁止的做法消解了规制的谦抑性品格,打破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应有的权利平衡,并会出现规则难以落实的尴尬。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