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权属确认的实体与程序问题研究
作者:吴光荣
第一作者:吴光荣
机构:[1]国家法官学院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10
起止页码:29-36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非讼程序;更正登记;形式拘束力;
摘要:《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土地总登记是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的行政确认行为,而《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既非行政管理行为,更非行政确权行为。不动产权属确认的实体依据是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而非不动产登记,但由于《物权法》赋予不动产登记以权利移转效力、权利推定效力和善意保护效力,故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权属确认中亦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国家参与不动产登记在法律性质上属非讼事件,因而不动产登记程序应属非讼民事程序,自应适用非讼程序规则。基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形式拘束力,当事人不能就登记机构作出的登记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只能通过更正登记制度对错误的不动产登记进行救济。因此,不动产权属争议只能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4_2016】;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