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致驾驶员死亡法医学分析43例 被引量:2
Forensic Analysis of 43 Drivers' Death Caused by Motorcycles Traffic Accident
中文题名:洛阳市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致驾驶员死亡法医学分析43例
第一作者:付刚
机构:[1]河南科技大学法医学院,河南洛阳471000;[2]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河南洛阳471000;[3]洛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河南洛阳471000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299-301
中文期刊名: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
中文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损伤;死亡原因;
摘要:目的探讨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因素及驾驶员死亡的损伤特点,为预防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及驾驶员推断提供法医学依据。方法回顾性分析洛阳市区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43例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案例。结果洛阳市摩托车交通事故死亡案例发生时间以晚20时至凌晨2时发生率最高(51.1%),在路口发生率最高(53.4%),男性占(97.7%),青壮年占60.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7.6%,酒后、醉酒驾车为44.1%。损伤以头面部损伤最多,占92.85%,下颌下至颈部损伤占61.9%,胸部损伤为57.1%,前臂至腕部掌面(或拇指掌指关节)损伤为47.6%、大腿内侧损伤为35.7%,四肢远端损伤为69.04%。颅脑损伤死亡占81.39%,复合伤死亡占16.28%,其他原因死亡占2.33%。结论摩托车驾驶员死亡者以文化程度较低的男性青壮年晚上饮酒后在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多见;下颌下至颈部损伤、胸部损伤、前臂至腕部掌面(或拇指掌指关节)损伤、大腿内侧损伤对综合判断驾驶员死亡原因有法医学意义。
分类号:D919.4[法医鉴定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