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书修改的最小单元 被引量:3
The Smallest Unit of Modification of Claims in Invalidation Procedure
中文题名:论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书修改的最小单元
作者:石必胜
第一作者:石必胜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37-44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专利文件;权利要求书;无效程序;技术特征;
摘要:在无效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书时是否允许修改技术特征,是司法实践面临的重要问题。为了保护相关公众的信赖利益,激励专利申请人谨慎撰写权利要求书,不宜允许修改有缺陷的单个技术特征。但是,考虑到权利要求书具有模糊性,我国专利代理水平较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政策的导向,应当允许专利权人修改有缺陷的单个技术特征。为了防止恶意不当得利,不宜允许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修改有缺陷的技术特征。
分类号:D923.42[专利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