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选择理论分析《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被引量:6
Analysis of the Modif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Based on the Public Choice Theory
中文题名:基于公共选择理论分析《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作者:王敬波
第一作者:王敬波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5
卷号:36
期号:3
起止页码:34-41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公共选择理论;行政案件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机关共同被告;
摘要:行政诉讼的受理难、审理难、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行政机关从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蜕变为理性选择的经济人,为逃避责任而选择不受理案件、不出庭应诉、不改变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新增的第3条中规定的行政案件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修改的第26条中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三项制度都是专门针对此类逃避责任的行为而进行的责任强制,力图通过强制承担法律责任的设计,恢复其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法律秩序。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