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中立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影响及法制应对
Competitive Neutrality Effect on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of Our Country and Legal Response
中文题名:竞争中立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影响及法制应对
第一作者:倪萍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7;[2]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15
卷号:16
期号:1
起止页码:103-106
中文期刊名: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竞争中立;国有企业;反垄断法;国企改革;
摘要:为了遏制国有企业等新兴经济体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大肆宣扬实施竞争中立政策的必要性,试图通过制定竞争中立框架来维持、巩固和扩大自身的竞争优势。竞争中立的目标是最大程度地确保市场主体参加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对中国而言,为应对竞争中立政策带来的负效应,当前的重点是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和市场化改革,并通过采取经济、法律等措施在竞争性领域实现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的公平竞争。
分类号:D912.294[经济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