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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能动司法的法治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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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社会转型期能动司法的法治意蕴

作者:彭金冶 杜忠连

第一作者:彭金冶

机构:[1]哈尔滨学院,哈尔滨150081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22-126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法治;能动司法;社会转型期;

摘要: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已经被纳入宪法和党章,这一点毋庸置疑。社会转型期,国家提出能动司法是一种不得已的折中和屈服。而过分强调能动司法则有违法治理念,挑战着立法机关的权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使能动司法成为了政治的奴隶,破坏了法体系的内部价值体系。厘清能动司法的利与弊、破解能动司法的消极谜题、把握能动司法积极的法治意蕴非常重要。而要想准确把握能动司法的法治意蕴,一是要在原则上恪守司法被动裁判的本质属性;二是理清法官能动性的边界,包括明确司法解释边界和避免息诉或拒绝裁判的倾向;三是真正将一切社会矛盾纳入司法的管辖;四是要回归到制定法本身的不断完善的法治应有之义上来。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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