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公司类型:规范区分与司法适用
作者:王延川
第一作者:王延川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
年份:2015
卷号:29
期号:3
起止页码:87-95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公司类型;共用性规范;专用性规范;绝对性区分规范;相对性区分规范;
摘要:我国公司类型的区分度较差,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公司区分性规范之间的趋同性高,另一方面是法官在司法适用时没有贯彻公司类型区分思维。未来需要从两方面入手来加以应对:在立法上,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共用性规范进行重整,并对专用性规范进行梳理,同时强调限制股东合意,使得不同公司之间的规范趋同性问题得以缓解。在司法上,对于绝对性区分规范严格适用,不容当事人通过合意进行更改。股东通过合约来促成公司形态上的融合时,法官应该通过相对性区分规范进行引导,促使公司类型区分得以实现。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