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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中的当事人闹鉴及其法律治理     被引量:12

The harassment to forensic examiners initiated by civil case parties and corresponding legal counter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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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司法中的当事人闹鉴及其法律治理

作者:陈如超

第一作者:陈如超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309-326

中文期刊名:证据科学

中文关键词:民事司法;民事闹鉴;产生机制;法律治理;

摘要:自2005年起,国家启动了权力支配型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然而未曾料想,当事人不满鉴定意见而到鉴定机构闹事的风气异军突起、且愈演愈烈。当事人闹鉴淋漓尽致地反映了当前转型中国政治法律背景下,鉴定场域中法院/官与社会鉴定机构/人的尴尬,且因为闹鉴立竿见影的效果,而诱导民事鉴定三重异化。治理民事闹鉴,国家理应超越既往,即过度注重对社会鉴定机构/人进行单一行政管控,而应建立以“诉讼规制”为中心的制度体系:规范法官的涉鉴行为,重铸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决断权,建立可靠有效的鉴定争议解决机制与裁断是非对错的政治法律原则。同时,国家必须坚决而果断地惩戒违法犯罪之闹鉴者。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90817);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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