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电力法》修改正逢其时
作者:董曦 赵忠龙
第一作者:董曦
机构:[1]《法人》编辑部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7
起止页码:68-70
中文期刊名:法人
中文关键词:《电力法》;供电营业;电力改革;入市门槛;工商行政管理;基础行业;电价制度;供电人;供电企业;电力事业;
摘要:在改革中我们不应简单地把电力市场化作为改革的目标,只能为手段,电力市场化改革只能因地适宜、实事求是,以电力作为公共性基础行业的特征和提供安全、优质、经济的电能产品为目标据4月25日新华社报道,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下称《电力法》)做出修改: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业内普遍认为,本次对《电力法》的修改仅仅开了个头。
分类号:D922.297[基本建设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