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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下级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关系的法律调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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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上下级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关系的法律调整

作者:郑毅

第一作者:郑毅

机构:[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32

期号:4

起止页码:81-89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上下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静态关系;动态机制;

摘要:上下级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间关系问题比较复杂。何时奉行一般上下级政府间的"命令-执行"关系,何时可以主张下级自治地方政府的自治空间?根据自治事项与委办事项的传统分野,上下级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关系可划分为四种模式进行静态上的分析。但若单纯适用静态标准则又面临理论、逻辑和实践方面的诘难。因此,有必要引入动态的法律调整机制作为配合。这一动态机制以共同的上级裁决为主要路径,以备案、评估、反馈、监督等机制为辅助,以参照先例为过渡,以法治化为最终目标。

分类号:D63[国家行政管理]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9267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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