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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基本立场     被引量:9

The Basic Standpoint of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in Crimina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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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基本立场

作者:易延友

第一作者:易延友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

年份:2015

卷号:33

期号:4

起止页码:15-33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自然权利;人权;基本立场;刑事诉讼;平等自由主义;

摘要:现代人权概念起源于启蒙时代的自然权利观念。当代西方主流人权理论认为人权应当是普遍人权、消极人权和个体人权,这一主流人权理论主要以罗尔斯的自由主义哲学为其理论基础。刑事诉讼人权应当是普遍人权、消极人权和个体人权。刑事诉讼人权的基本含义是指正当程序权;具体应包括无罪推定、不受任意逮捕拘禁、不受任意搜查和扣押、由中立而无偏倚的法庭审判、迅速审判、公开审判、被告知指控性质及原因、获得律师帮助权、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对质权、强制程序取证权、反对双重归罪等12项权利。既然刑事诉讼人权仅包含正当程序权,其持有的主体当然也就仅限于刑事被追诉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刑事诉讼人权主体的限定性,自然也就不存在被告人人权和被害人人权进行权衡的问题,因此主张在被告人人权和被害人之间进行权衡的观点无疑是错误的。又由于人权的基础性、消极性和无比重要性,它应当被作为个体抗衡社会的最后防线,因此人权也不受所谓以公共利益为名的多数人利益的权衡。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9459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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