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资源性公用事业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史际春
第一作者:史际春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8
起止页码:2-10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资源性公用事业;价格;民营化;政府规制;反垄断法;
摘要:就资源性公用事业反垄断问题,须考虑到在市场竞争与产业安全、效率、公平、价格及产品质量等诸方面之间的平衡。在体制层面,应进一步引入竞争,推进民营化并完善特许经营、价格管制等公用事业的政府规制改革。在我国(饭垄断法》适用层面,应以“允许结构性垄断、一般适用”为原则,促进我国(皈垄断法》与行业立法、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的配合,着重对资源性公用事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垄断等具体行为的规制。
分类号:DF414[商业经济管理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8969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