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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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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

作者:卢纯昕 何国强

第一作者:卢纯昕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湖北武汉430074;[2]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230

年份:2015

卷号:28

期号:10

起止页码:96-99

中文期刊名: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激励;履行差错;

摘要:在互联网时代,不正当竞争的特点之一是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现象突出,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纠正“履行差错”的制度,目的在于为竞争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内部化提供激励.将惩罚性赔偿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使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承担其加害行为导致的所有社会成本,有利于激励行为人守法和受害人维权.因此,在故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判令行为人承担补偿性赔偿金数额2-3倍的惩罚性赔偿民事责任.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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