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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混合式”公共风险监管法实施制度    

The Hybrid Mode of Enforcement of Public Risk Supervis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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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混合式”公共风险监管法实施制度

作者:杨小敏

第一作者:杨小敏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37

期号:6

起止页码:102-115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公共风险“混合式”实施制度合理性基础;公共风险监管法;

摘要:在公共风险监管领域,如何确保国家监管机关有效执法和行政相对人严格守法,一直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作为一种新的公共风险监管法实施形式,“混合式”实施制度不同于现行的公众参与和私人执法等实施制度。它是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生产经营企业起草监管自身所存在的公共风险的“法律规范”,经由国家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和批准并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交由企业自身来执行,同时,主管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执法形式。该制度的合理性基础在于:现行有效的实定法为它提供了规范依据;它能够兼采政府强制型实施制度和企业自愿型实施制度的优势,却避免它们的劣势。为使该制度得以全面适用,公共风险监管法需要为公共风险主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企业周边居民和其他社会公众配置相应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

分类号:D921.11[国家权力机关组织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9917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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