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之重构 被引量:9
The Reconfiguration of Honest Representation Obligation of the Concerning Parties in Civil Procedure
中文题名: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之重构
作者:纪格非
第一作者:纪格非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62-173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真实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辩论主义;协同主义;
摘要:大陆法系国家的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以协同主义的诉讼模式为基础,真实义务的实现以当事人的一般化的事案解明义务和法官释明权为支撑,并始终将辩论主义作为真实义务的边界。促进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真实陈述必须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调查取证权,强化当事人的出庭义务和陈述义务。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真实义务的解读应当以辩论主义为背景,不过分加重当事人负担为底线。在落实当事人真实义务的过程中应强化当事人的出庭义务和陈述义务;合理构建违反真实义务的惩罚机制;对于法官询问当事人的程序和范围加以完善,同时明确当事人真实义务的界限和范围。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60306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