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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时间效力的程序从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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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事诉讼法时间效力的程序从新原则

作者:瓮怡洁 许京文

第一作者:瓮怡洁

机构:[1]中国农业大学;[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0

起止页码:77-80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诉讼程序;时间效力;刑事诉讼活动;法律适用;信赖利益;人权保障;诉讼效率;

摘要:多数国家和地区在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问题上奉行程序从新原则。遵循程序从新原则,要求新法颁布之后的诉讼程序必须遵循新法的规定,这在总体上更有利于实现人权保障,实现刑事诉讼的文明与公正。同时,遵循程序从新原则还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避免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混乱状态,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但是,在确立程序从新原则时,如果不考虑刑事诉讼活动的复杂性,要求在任何情形下均遵循程序从新原则,有可能会侵害当事人,按照旧法规定可能享有的信赖利益,所以,在特殊情况下,立法者应当考虑当事人的信赖利益等特殊情况,规定程序从新原则的若干例外。由于现代刑事诉讼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适用程序从新原则时也应当避免程序适用上的混乱,以此作为适用该原则的例外情形。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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