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权的私法属性 被引量:68
The Private Law Natur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 in the Big Data Era
中文题名: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权的私法属性
第一作者:张里安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6
卷号:31
期号:3
起止页码:119-129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权;大数据;
摘要: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属性是个人信息保护亟需回答的首要问题。当前我国不乏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范,但仍缺少对个人信息权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上,亦对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认识不一。纵观世界各国,有以欧陆“逐步发展个人信息权”与美国“隐私权保护”为代表的两种模式。在法理学说上,个人信息权主要有六大学说:宪法人权说、一般人格权说、隐私权说、财产权说、新型权利说、独立人格权说。其中,唯有独立人格权说恰当阐释了个人信息权的私法属性。个人信息权具有与大数据时代特征相适应的独特内涵,其范围、内容均无法为其他权利所替代,社会情况的深刻变化呼唤个人信息权的诞生。在法律属性上个人信息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