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民族刑法变通权的理论境域
作者:仝其宪
第一作者:仝其宪
机构:[1]忻州师范学院法学系,山西忻州034000;[2]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年份:2016
卷号:34
期号:2
起止页码:45-50
中文期刊名: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权;罪刑法定原则;民族习惯法;
摘要:现行刑法第90条明确规定了民族刑法变通权,然而良好的立法初衷暗含着制度悖论,应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州和自治县刑法变通权。其实,现代罪刑法定原则并不排斥习惯法,民族习惯法不仅可以成为民族刑法变通权的"法源",而且在民族自治地方始终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活法"作用。并且民族刑法变通权行使界域可以法益侵害类型而定,既不能扩展犯罪圈,也不得加重刑罚。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