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我国台湾地区涉大陆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权问题研究
作者:曾丽凌
第一作者:曾丽凌
机构:[1]武汉大学;[2]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0-15
中文期刊名:海峡法学
中文关键词:台湾地区;知识产权;管辖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摘要:无论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还是“民事诉讼法”,台湾地区当前立法就涉大陆知识产权案件,法院如何确定其管辖权,均欠缺明文规定.台湾地区法院多类推适用“民事诉讼法”之管辖权规则于涉大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确定管辖.实务中,常用的管辖根据包括:被告住居所地管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请求标的所在地法院管辖以及合意管辖.此种方法对两岸之跨法域特殊性及知识产权属地性特点有欠考量,容易造成两岸间司法诉讼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在个案上,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能尊重当事人将案件交由大陆法院管辖之约定,自我约束管辖权行使,是值得肯定的.就两岸知识产权案件确定管辖权时,应充分考量诉讼事件与法院地是否存在真实合理的联系,并尊重当事人对程序利益的选择处分权,在方法论上方为妥当合理.
分类号:D927.583.4[地方法制] D923.4[知识产权]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