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人权责任主体的多元化
作者:王瑞雪
第一作者:王瑞雪
机构:南开大学法学院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77-85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人权责任;国家义务;企业;社会组织;
摘要:传统意义上,人权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国家,人权理念的最初立意就是预防公权力对公民个人和公民社会的侵犯。然而,随着人权责任的不断深化与拓展,加之国家能力与权利诉求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在全球化、民营化与社会组织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加以考量,人权责任的承担主体也正在迈向多元化,企业人权责任和社会组织人权责任均须加以强调。绝对的国家中心主义在人权义务理论中或已难以为继,应当在并不降低、甚至加强国家责任的同时,将市场与社会的其他主体也纳入关注视野,正视其所应承担的人权责任。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61374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