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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诉讼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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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另案诉讼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

作者:王朝辉

第一作者:王朝辉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2]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7

起止页码:35-3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执行异议之诉;确权诉讼;执行标的物;和解协议;权利归属;程序当事人;案外人;无过错;

摘要:【裁判要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案外人无权再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程序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其本身并不具有公法上确认执行标的物权利归属的效力。在确认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执行裁定对标的物权利归属未作认定,且执行案外人无法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救济,亦无过错的情况下,应当赋予其提起另案确权诉讼的权利。

分类号:D915.282[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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