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另案诉讼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
作者:王朝辉
第一作者:王朝辉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2]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7
起止页码:35-3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执行异议之诉;确权诉讼;执行标的物;和解协议;权利归属;程序当事人;案外人;无过错;
摘要:【裁判要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案外人无权再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程序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其本身并不具有公法上确认执行标的物权利归属的效力。在确认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执行裁定对标的物权利归属未作认定,且执行案外人无法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救济,亦无过错的情况下,应当赋予其提起另案确权诉讼的权利。
分类号:D915.282[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