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去罪路径之刑法教义学分析
Dogmatic Analysis on Criminal Law of Decriminalization Path on Mob Adultery
中文题名:聚众淫乱去罪路径之刑法教义学分析
第一作者:李志恒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2]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年份:2016
卷号:31
期号:6
起止页码:95-100
中文期刊名: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聚众淫乱罪;出罪路径;公然猥亵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摘要:将聚众淫乱罪去罪化的路径应是完全的废除聚众淫乱罪,同时设立公然猥亵罪来处罚公开进行的侵害公众对性的感情的行为,尤其是侵害性行为非公开化的社会秩序的行为。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公然是指能够被参与人以外的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所认识的状态,猥亵是指包括性行为在内的一切可以满足或者刺激行为人或者他人的性欲,使一般人正常的性的羞耻感受到伤害,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设立公然猥亵罪后,一方面由于本身缺陷,另一方面由于可通过公然猥亵罪以及其他罪名的运用实现对法益的完善保护,因此,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已无存在必要,应当与聚众淫乱罪一并废除。
分类号:DF613[刑罚的运用]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