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识别存在之问题及对策——以《合同法》第52条第(5)项适用为视角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n the Identification of Invalid Contract——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5 th Paragraph of Article 52 of Contract Law
中文题名:无效合同识别存在之问题及对策——以《合同法》第52条第(5)项适用为视角
作者:王文利
第一作者:王文利
机构: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6
年份:2016
卷号:14
期号:5
起止页码:64-73
中文期刊名:时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无效合同;法律适用;强制规范;识别误区;裁判规范;
摘要:合同纠纷案件必审查诉争合同效力,无效合同识别必适用《合同法》第 5 2 条.“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工作长期基本准则,法律为准绳实则正确适用法律.正确适用法律条文是公正裁 判之基石,直接影响裁判书的公信力及说服力.人民法院裁判诉争合同无效中适用《合同法》第 5 2 条存在不 规范、认定无效合同扩大化诸多问题,根源在于忽视法律适用及效力性与取缔性强制规范不易厘清.基于意 思自治、鼓励交易原则,应进一步限制无效合同范围,重视正确适用法律条文.
分类号:DF418[经济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