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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拍卖中的瑕疵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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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强制拍卖中的瑕疵担保

作者:乔宇

第一作者:乔宇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2]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0

起止页码:86-93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物的瑕疵担保;权利瑕疵担保;公示公告;声明不保证;

摘要:拍卖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法院强制拍卖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公法拍卖,原则上对拍卖标的不负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也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但在强制拍卖过程中,应区分拍卖物上负担权利的不同属性,分别采涂销主义或者承受主义原则作出处理。法院错误拍卖案外人财产的,如果拍卖程序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在拍卖终结后,买受人原始取得拍卖标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案外人原则上不能再对该拍卖标的进行追夺。强制拍卖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并非是无条件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公示公告程序和声明免除瑕疵担保责任。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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