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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体制应当表述为“行政长官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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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香港政治体制应当表述为“行政长官制”

作者:王磊

第一作者:王磊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2

起止页码:53-61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政治体制;行政长官制;香港基本法;行政主导;

摘要:香港政治体制应如何表述,学界有行政主导、行政长官主导、行政长官负责制、三权分立、立法主导、司法主导、行政长官制等七种观点。香港政治体制应当表述为“行政长官制”。“行政长官制”符合宪法学关于政治体制的表达习惯,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能够准确、严谨地反映香港特区各种权力之间的关系。“行政长官制”吸收了“总统制”、“议会内阁制”、“总督制”的一些特点,也与市长—议会制有相似性,但又不同于这些政治体制。“行政长官制”与“三权分立”不是一个层面的范畴。由于中西方宪法学在政治体制语境上存在差异,容易形成政治体制与“三权分立”之间关系的不同观点。“行政长官制”实际上是一种“弱行政长官制”。“行政长官制”是“一国两制”背景下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地方政治体制。

分类号:DF29[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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